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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乙方(遠雄)執行上有缺失,

甲方(北市府)可要求按日計罰、每日罰款5萬元;

若缺失情形嚴重或有其他違約情事,

北市府甚至可終止契約。

 

違約可每天罰5萬!!!!!!!!!!!!!!!

對財團來說不過是鼻屎一顆,

除了因工程拖延已展延兩次外,

還回過頭來要脅政府說不做了,

要讓政府好看讓世界看好戲看我中華民國政府的笑話,

就是看你政府的高官沒種才如此的       有勢無恐。

 

所現在台北市政府能做的事只有>>

 

1.先派調查局將簽合約及決定讓趙藤雄展延工程的官抓起來,接上測謊器好好的考問是以什麼理由違約金會這麼低及讓其展延工程,確定由這個人獨自決定還是有更高層的高官下令。

2.反正工程已展延了好幾年,那就開始       朔及即往       從違約的那一天開始罰,每天5萬。

3.有幾項工程展延就罰幾項工程,記得要 「朔及即往」還要「每天5萬」。

4.巨蛋一天沒取得國際認證就是嚴重違約,就繼續每天5萬罰到巨蛋完全改善並取得認證的那一秒為止。

5.決對不能現在就終止合約,要讓趙藤雄繼續做才能不斷的繼續罰,雖然現在一年的罰金才1825萬也是不無小補,反正巨蛋工程區裏遭到拖延的的工程應該不只5項,那現在就算只有5項好了,一年也有9125萬還是不無小補啦。

6.在松菸工程區內的其它工程最初的合約應該也是這樣簽定的,一樣一體適用一起罰以免人口舌。

7.古蹟區的維護費用從固定費資助改成支援,這也決對是圖利,合約是誰去簽定的統統抓起來好好的考問,除了要殺一警百之外更重要的是抓出幕後圖利集團。

 

如此才能平民怨、撫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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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唐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